让“戴好头盔”成为习惯 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 兰州公安交警发出佩戴安全头盔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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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我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据统计,在电动车、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死亡人员中,绝大部分是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或安全头盔没有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致使颅脑损伤,给众多家庭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5月27日,兰州公安交警发出倡议:

戴好头盔保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规范戴好安全头盔。树立对自己生命安全负责和对家人、家庭负责的理念,自觉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闯灯”。

党员干部要引领。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引领作用,自觉遵规守法,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告别交通陋习,带头弘扬文明交通新风尚,同时积极引导、劝导身边亲朋好友戴好安全头盔。

师生家长要牢记。不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骑乘电动自行车。老师、家长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榜样。

重点行业做示范。外卖、快递、运输等行业、企业要强化内部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落实监督责任,惩戒不文明交通行为,确保佩戴安全头盔实现全覆盖。共享电动车运营企业要统一为投放车辆集中配置安全头盔,为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保障。

头盔选择要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驾乘人员应购买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

生命与平安相伴,安全与自律同行!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日常做起,细节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让“戴好头盔”成为习惯,让文明出行蔚然成风,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畅通的交通环境。

责任编辑: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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