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我市累计发放取暖补贴金17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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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了让困难群众顺利过冬、温暖越冬,全市累计为6.7372万人(户)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资金1763.70万元。
我市积极指导县区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要求,组织力量对困难群众进行拉网式排查,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家庭等为重点,采取电话、微信、视频、入户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疫情风险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摸清救助需求底数。累计摸排困难群众70160人(户),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
我市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每人每个采暖期360元、120元,城市分散救助供养对象每户每个采暖期1860元,农村特困对象每人每个采暖季120元,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户每个采暖季700元的标准,累计为6.7372万人(户)困难群众发放取暖补贴资金1763.70万元。为城市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每人340元,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每人220元的标准增发一次性的生活补贴共计1816.50万元,惠及6.7475万人。从7月份起连续4个月对保障范围内的28.67万人次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累计719.42万元。指导县区提前安排足额发放2023年第一季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市民政局还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用电、用煤、用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过冬。积极筹措资金购买棉被、棉衣裤等御寒物资,为特困供养对象送套餐、送棉被、送衣物,着力打造困难群众温暖越冬工作“升级版”。全市累计购买发放棉被、衣物等物资8355件(套、双),折合资金428.07万元;煤炭4634吨,折合资金1078.65万元;煤炉294个,折合资金39.76万元;米、面、油等基本生活物资5432袋(桶),折合资金257.46万元,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责任编辑:王旭伟